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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确定粮食直补政策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江苏财政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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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改进粮食直补面积核定办法。今年起改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为按核定补贴面积补贴。由省按照产需供求大体平衡、确保我省口粮自给的要求,分别以2006年水稻实际补贴面积和有关耕地面积资料为依据核定市、县(市)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面积,再由市、县(市)政府将省核定的补贴面积逐级分解并负责落实到农户,一定三年不变。

二是稳定水稻直补政策。今年水稻直补标准不变,每亩补贴20元。省负担补贴资金的范围不变,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扬州、泰州、镇江等八个市和南通的海安、如皋、如东,常州的溧阳、金坛,南京的高淳、溧水、六合等县(市、区)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其余地方由当地财政负担。

三是提高农资综合补贴标准。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按各市、县(市)落实到户的补贴面积每亩补贴30元,省按核定各市、县(市)的补贴面积下达补贴资金。

四是补贴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发放。各地要将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8月底前通过“一折通”兑付到农户。

五是继续实行县(市)长负责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县(市)长要对粮食直补工作负总责,县(市)分管领导负责粮食直补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工作,确保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兑付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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