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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运行流程(暂行)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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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每年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当年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组织编报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一部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财政局各分管业务处室。
  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会同业务处室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各业务处室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连云港 
   年度市本级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三、采购人根据《连云港市      年度市本级政府采购执行计划》,于每月10日前填写下一月度的《市级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见附件,此表可从《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下载),同时申报用款(计划采购资金)计划,办理用款(计划采购资金)申请手续,报市财政局有关业务处室审核。市财政局有关业务处室批准《市级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同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如需追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或因故需要调整采购项目预算,应按预算编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参照本办法执行。

为及时完成本预算年度的各项预算支出任务,便于采购资金支付、结算,采购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的安排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进度。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包括调整预算)的项目,无特殊情况,采购人务必在当年10月底前提出采购申请,以确保当年完成采购任务。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核政府采购方案、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并负责组织对政府采购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采购公告应在省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五、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批准的《市级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采购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的采购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下发中标(成交)通知,并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完成项目验收。
  六、
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资金(实付采购资金)及时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对于分期付款的项目,由业务处室督促采购人按照合同规定将采购资金(计划采购资金)及时足额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合同规定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将采购资金(实付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计划采购资金与实付采购资金的差额,待年终由采购人提出使用意见后,报各业务处室审核、批准。

七、政府采购项目完成以后,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及时将招标文件、投标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委托协议、政府采购开标记录汇总、政府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并按规定及时将合同副本等有关资料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采购管理处定期将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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