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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财政所、基层局、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教育各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央纪委制定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以下简称《规定》)。近日,中央、省纪委办公厅和县纪委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的通知,对学习贯彻《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各乡镇财政所、各单位、各股室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为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 《规定》对于加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各股室要充分认识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抓好学习贯彻。要安排专门时间,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本单位、本股室的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对照《规定》开展自我检查,自觉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高度重视,切实抓《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单位、各股室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紧密结合本单位、本股室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 办公室、财监部门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协助局党组督促各单位、各股室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各单位、各股室要组织党员干部,对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为了搞好自查自纠工作,县财政局设立了财政廉政帐户(户名:会计中心—财政局纪检组,开户行:灌云中行新村支行,帐号:41363308096001)和举报电话(8812007)。对《规定》发布后拒不纠正,或者在《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附件1: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附件2: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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