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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县本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贴从2007年4月份起,由县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统一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发范围和项目 1、统一发放范围:为县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不包括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职工,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民政定补人员也不在统一发放范围。 2、统发工资项目: (1)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职岗津贴、综合补贴、交通费及护理费。 (2)退休人员:退休费、保留补贴、职岗津贴、综合补贴。 (3)行政在职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岗津贴、综合补贴、特岗及警衔津贴。 (4)事业在职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岗津贴、综合补贴。

二、统一发放程序 四月份工资表由各业务股室提供;以后月份人员工资变动的依据复印件一式三份统一送归口业务管理股室,由归口业务管理股室编制工资变动情况表,分别交国库股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准签章的工资变动依据复印件附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据以调整各单位工资表并编制工资汇总表,交国库股核准后通知代理银行统一发放;国库股在与代理银行发放数核对一致的基础上,分别向归口业务管理股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县会计核算中心提供“某某月份己发放通知单”,作为记帐依据。 1、各预算单位在每月10日前将工资变动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送归口业务管理股室。 2、归口业务管理股室在每月15日前将工资变动情况表(核准签章的工资变动依据复印件附后)分别交国库股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3、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每月20日前将调整后的工资表交国库股(列明代扣款项)。 4、国库股审核应发工资无误后,在每月22日前交代理银行统一发放,在与代理银行发放数核对一致后,分别向归口业务管理股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县会计核算中心提供“某某月份工资己发放通知单”。 5、代理银行确保在每月24日前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工资津贴统一发放工作,涉及到预算单位、归口管理业务股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国库股和代理银行,因此,必须严格把关、及时传递,确保工资津贴统一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1、把关严格。重点审核是否擅自变更统发范围;变动依据是否符合规定(工资津贴调整的合法依据主要有调资表、人员调配及工资关系介绍信、人事考核办公室文件通知、死亡证明、自动离岗单位证,人员调配相关单位增加减少是否同步进行。 2、传递及时。各单位、各股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好规定的工作职责,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上一环节做好更正并及时报达。 国库集中支付全面实施后,工资发放程序作相应调整。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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